評優推優,關鍵就在于樹立起工作中能力突出、貢獻顯著的典型人物和典型集體,讓大家學習,催大家奮進。
三航局從2019年起開始在評先推優中增設“經濟效益最優獎”、“十佳項目經理”等,以價值創造和貢獻論英雄,這是一種非常好的導向,營造了崇尚擔當、作為、實干、上進的氛圍,讓“先進者”都能有讓人信服的貢獻、能力、業績。這樣真正有“含金量”的先進典型確實具有說服力,讓群眾滿意。
眼下,又到年終歲末評先推優的時候了,大大小小的評優不少,但并非都盡如人意。
有些單位或部門在評先推優時,喜歡搞平衡照顧,先進“輪流當”,“今年評張三,明年評李四,后年評王五”,你好我好大家好,一團和氣,皆大歡喜。
這種追求“皆大歡喜”結局的做法看似情有可原,實則于情不合、于理不符、于“法”不容,是對規章制度、評比辦法的直接忽視。這有損公平,會引發爭議、誘發矛盾,讓先進評選流于形式,挫傷干部員工工作積極性。這與評優推優的初衷背道而馳、南轅北轍,推優推到挫傷一大片的程度,榮譽稱號也會貶值。
評先推優的目的在于鼓勵先進,鞭策后進。而“輪流坐莊”的形式,依據的不是評選標準,也不是單位部門的實際履責情況和個人的業績,更多摻和了庸俗的“人情”,與“價值創造”理念不符,體現不了先進的激勵作用。
說得更深一些,如何評優,體現的是評選人的思想認識、行事風格、工作作風,代表的是公司各級管理者如何用權、如何修身、如何律己的大問題,怎么能不慎之又慎。
其實,無論“先進”還是“優秀”,都是來自組織對實干和實績的認可。在三航局發展進入新時期,大力倡導“奮勇爭先”之時,不妨在組織評先推優的時候多些“公心”。